
来源: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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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布时间:2014-06-13
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,要“积极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。国有资本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淆所有制经济,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”�;煜兄凭糜欣谧炒笞时臼盗�,强化相互监督,规范法人治理,增强竞争活力,但决不是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,退出阵地,收缩规模,搞什么“国退民进”或“中退外进”。
国企生长混淆经济,基本做法应该是“做加法不做减法”,“多元投资”、“协力共进”,既可搞新项目合资合股,也可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,完全没有须要走卖产权之路。要制止重蹈已往一讲革新就是卖,造成猖獗卖国企浪潮的教训。如果以“混淆”为名,行卖国企之实,那就不是增强国企,而是搞掉国企。
生长混淆经济,国企不但不可一卖了之,也不可放弃控股权。在国企生长混淆经济中,如果国资不坚持控股,而民资相对弱小,外资就一定乘虚而入,抢盘夺主,那就不可是私有化,并且是附庸化。对关乎国家焦点宁静和公共利益的赔钱也得干的部分,国家独资责无旁贷;对关乎经济命脉的战略工业可以吸引融资, 但国资应绝对控股,重在提高国际竞争力;对主要竞争性行业要混淆共进,能进就不应主动退,国资应坚持相对控股,在竞争中保值增值,做大做强。
目前国企中,属于完全垄断型行业的少少(不凌驾20个),并且也是既有垄断也有竞争;大大都企业属于非垄断行业,如中建材的水泥生产经营即是民用产品,是纯粹的非垄断行业,在竞争中形陈规模,效益很好,要国企见好就退,显然没有原理。关于一些不重要的一般性竞争企业,国资不需要控股,但属于这类情况的国企前两轮革新已基本卖光,故总体讲不保存还需要再退再卖的问题。倒是关于一些效益较好且需要国家支持的非公企业,国资应以参股形式,主动“混”进去,组成混淆所有制企业,借鸡下蛋,赢得更好的效益。
国企革新一切要从实际出发。搞一刀切、一股风,往往要出问题,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太多了。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业形式,混淆所有制也不是唯一的经济形式。这些年,我国国企总体效率不低,不少自身革新搞得很好,有了很好基础,不需要推倒重来,另搞一套;有些已实行股份制和混淆所有制,有的已经上市,大都不需要上市;另有的因为经营领域、职能、规模、宁静性等方面的特殊性,不适宜社会融资和股份制。应当因情制宜,科学定位,区别看待。
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,是每其中国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工业。革新应探索完善全民所有的产权实现形式,全民所有的国企产权能否出卖转让,不可由企业领导或政府部辩白了算,必须提交人大审议决定,并确保全体公民的工业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受损失。宽大民众是国企的主人,不是可任意乱来的孩子。
(本文章摘自5月26日《环球时报》 作者:昆仑岩)